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