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 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 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