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