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