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