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