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 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