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