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 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 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