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