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 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 公怒,杀宰夫, 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 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 ;已又见死人 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 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 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 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 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