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