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