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