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