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