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