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