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