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 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