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