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