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