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