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