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