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