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