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