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