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