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 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 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 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 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 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