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