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