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