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