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