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