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