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 德薄而教 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