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