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