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