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