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