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