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