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