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 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 与他异母。 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 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 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 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 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 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 自立,是为庄公。 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 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 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