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